离谱 上海4套房产 男子离婚后每月只给女儿600抚养费
近期一则消息令人感到不解,夫妻之间成年人的世界为何有如此之多的勾心斗角,近期一个男子离婚后每月只给女儿600抚养费 ,但他名下却在上海有4套房产。
咨询详情:
在上海坐拥四套房产,却被一审法院认为是“无业无收入人员”。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,二审认为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数额,应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,改判前夫每月向孩子支付2000元抚养费。
曾年薪50万元,与父母共有四套房产,男子起诉离婚提了一个要求,2014年,张某与奚某生育一女,名为张涵(化名)。张某年薪50万元,但自2016年8月至一审审理时处于失业状态。
经查,张某在上海与其父母共同共有四套住房,其中两套为自用,剩余两套用于出租。
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,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张涵随自己共同生活,奚某支付每月1500元抚养费。一审法院对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。
由于张涵年龄尚小,根据其现在随奚某共同生活、双方现在实际收入情况等事实,考虑生活的便利、对生活环境的适应等因素,一审法院确定张涵随奚某共同生活,并根据张某目前无工作及收入情况,酌定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。奚某不服提起上诉。
二审改判:张某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
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,张某作为一名负有抚养未成年人法定职责的父亲,正值壮年,同时又毕业于国内名牌高校,亦有相当长时间的工作经历,在其失业前有良好的工作和丰厚的薪水;
现在亦未丧失劳动能力,应当也能够通过自身努力,找寻一份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工作,以自己的劳动所得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。
另外,张某名下有四套房屋,且其中两套用于出租,故认为张某有一定经济能力支付女儿张涵的抚养费。
张涵作为已经就读幼儿园的儿童,其实际生活所需日益增长。一审法院基于张某失业确定抚养费为每月600元属于较低水平,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正常需要不相适应。